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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2件)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2     点击数:3394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2件)

   

    2018年11月4日,沈丘县委县政府收到河南省委省政府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的第12批2件(受理编号为:周口D20181103008、D20181103019)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局、监察委员会、槐店镇政府、北杨集乡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D20181103008

    一、群众举报情况

    沈丘县种子公司对面有家水泥经销站点,灰尘比较大,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沈丘县常兴建材水暖店,沈丘县长安东路326号,法人代表:刘华,主要销售水暖、水泥等等建材。现有门面2间(70平米)、仓库2间50平米。该销售点在销售装卸过程中产生灰扬尘。

    三、处理情况: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现场对业主刘华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对责令销售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材料进行覆盖,二是在以后的装卸过程中避免产生灰尘、扬尘;三是及时对门前的地面进行清理和散水。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受理编号:周口D20181103019

    一、群众举报情况:

    沈丘县北杨集乡三姓营自然村,村南有条河,河水脏臭,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沟渠位于北杨集乡三姓营行政村南的和平沟,是一条生产沟,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沟渠内有群众丢弃的植物秸秆等杂物,经水浸泡后,造成水质污染。

    三、处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督促北杨集乡政府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及时清理沟渠内的秸秆垃圾,减少水体的环境污染;二是对周围群众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秸秆还田,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等。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北杨集乡政府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农村秸秆和生活垃圾的环境监管力度,有效保护周围群众的环境安全。

    四、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1人,北杨集乡政府对三姓营行政村环保网格员尤志平给予诫勉谈话。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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