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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4件)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2     点击数:5423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4件)

 

    2018年11月5日,沈丘县委县政府收到河南省委省政府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的第13批4件(受理编号为:周口D20181104002、D20181104004、D20181104006、D20181104022)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局、监察委员会、留福镇政府、刘庄店镇政府、白集镇政府、刘湾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D20181104002

    一、群众举报情况:沈丘县留福镇曹桥村,桥西50米有家粮食收购点,扬尘污染严重。筛出的玉米皮直接倒入河中,水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韩新合粮食收购点位于留福镇韩庙村桥南20米路西,负责人是韩新合,主要从事粮食收购工作。在粮食收购筛选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现场调查时发现业主有把粮食筛出物倒入附近沟渠的现象。

    三、处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责令该粮食收购点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在以后粮食收购的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对振动筛加装布袋除尘器,防治扬尘污染周围群众;二是对倒入河沟内粮食筛出物进行清理,防止污染沟渠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留福镇政府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收购点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同时,对全县的粮食收购点进行环保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1人,留福镇政府对韩庙行政村环保网格员刘子俊给予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D20181104004

    一、群众举报情况:沈丘县白集镇梁庙行政村,全村的生活垃圾全倒在村内的坑塘和河边,水发黑发臭,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梁庙行政村下辖前陈庄、后陈庄、张大庄和梁庙四个自然村,人口3465人,是白集镇最大的行政村,村内生活垃圾部分由县住建局拉到垃圾场,部分垃圾因群众贪图省事倒入坑塘和河道。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政村一队、七队坑塘和村东白陈路北河道及村内部分地点有垃圾。

    三、处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督促白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及时清理坑塘和沟渠内的秸秆垃圾,减少水体的环境污染;二是对周围群众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秸秆还田,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等。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白集镇政府、住建局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农村秸秆和生活垃圾的环境监管力度,有效保护周围群众的环境安全。

    四、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1人,白集镇政府纪检委对梁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孙自营给予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D20181104006

    一、群众举报情况沈丘县刘湾镇黄楼村,村南河边有个饲料厂,(老板黄海港)生产时噪音大,影响村民休息,污水直排到旁边河沟内,河水发黑发臭,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黄海港小作坊位于刘湾镇黄楼行政村东,2018年4月份,刘湾镇政府发现该作坊粉碎塑料瓶后,立即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无生产设备,存放有少量废塑料瓶盖,无废水产生,无噪音污染。附近沟渠的废水是由于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

    三、处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督促刘湾镇政府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督促小作坊业主对院内存放的少量废塑料瓶盖进行清理;二是对沟内的垃圾进行清理,防止污染周围环境。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刘湾镇政府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行政村的环境监管力度,有效保护周围群众的环境安全。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受理编号:D20181104022

    一、群众举报情况:沈丘县,刘庄店乡大伟商砼站,生产时灰尘比较大,扬尘污染,晚上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沈丘县大伟商砼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刘庄店镇前王庄行政村,占地4.5亩,法定代表人王占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MA40FEHA43。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砂石、水泥、粉煤灰等。物料罐、送料传输带进行了全部封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对物料棚进行建设,路面有少量积尘。

    三、处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一是对厂区道路积尘进行清扫、洒水消除扬尘污染;二是在物料棚未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三是严禁夜间作业等。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刘庄店镇政府、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有效保护周围群众的环境安全。

    四、责任追究情况: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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