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将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督办落实。牵头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个人自学等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高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8件,办结率和满意度均达100%;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确保财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学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2.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聚焦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四类事项,构建全流程审查机制,确保审查工作“应审尽审、审查必严”;加强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审查效率;强化审查结果运用,将审查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切实以严格合法性审查筑牢财政工作法治屏障。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斜街配合。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4.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河南省千字文律师事务所、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局法务信访股做好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协调联络,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支持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确保财政系统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
(三)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上级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将普法工作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压实普法责任,全面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存在的不足、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1.法治理念与业务融合深度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职工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财政改革难题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一是学法主动性不足,存在“被动普法”现象,部分非执法岗位干部认为法治学习与自身工作无关;二是法治运用能力薄弱,面对复杂财政改革任务和突发问题时,运用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条文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三是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均,少数科室将法治工作视为“软任务”,认为完成业务指标才是核心,对法治考核要求消极应对。
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思想引导不够深入,虽然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但多以政策解读、条文宣讲为主,缺乏结合财政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深度剖析,导致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其二,价值导向存在偏差,部分干部政绩观不够科学,过度追求业务指标完成率,忽视了法治建设对财政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其三,学习氛围不够浓厚,缺乏常态化的法治研讨交流机制,干部之间难以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的学法用法氛围,导致法治理念难以真正扎根。
2.财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形式较为单一,仍以集中宣传、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为主,缺乏短视频、线上互动等新颖形式,对群众和企业的吸引力不足;二是精准度不够,未能根据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普通群众等不同群体的需求开展个性化普法,导致普法效果不佳;三是“执法+普法”融合不够,部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重处罚、轻引导,未能充分发挥执法过程中的普法作用。
原因主要有二:其一资源保障不足,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普法工作的实际需求,普法设施更新不及时;其二,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执法普法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干部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执法方式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对执法普法效果的评估反馈机制不完善,难以根据实际效果优化工作方式。
(二)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在年内工作中着手改进。针对理念融合问题,已将法治学习深度嵌入预算编制、资金监管等业务培训中。针对队伍建设,组织了多期行政执法人员线下线上考试,持证上岗率保持在100%。针对普法实效性,尝试制作动漫微视频等更通俗易懂的普法产品,并探索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进行针对性政策解读。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步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事项内容,制定法治工作年度计划,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引向深入。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持续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普法力度,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一般干部主动学”的浓厚学法氛围。二是邀请业务骨干对新《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和业务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加强财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实现执法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针对财政职能业务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情况,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力求培训与执法实际相结合,全面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三)提升普法质效,增强工作实效。优化普法工作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开展个性化普法,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普法覆盖面,深化“执法+普法”融合模式;围绕财政工作职能,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财政法治氛围,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财政法治宣传。
沈丘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