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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1-26 点击数:252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沈丘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秉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将法治建设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县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调整完善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持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与水利业务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全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党组会议6次,研究解决执法规范化、普法宣传创新等关键问题3项,对照《沈丘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完成全面自查整改,确保责任链条闭环落实。制定《沈丘县水利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细化10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与验收标准,建立“任务分解—过程督办—结果核验”工作台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从“事后把关”向“事前介入、事中参与”转变,全年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合同审查、执法案件把关等工作9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6条,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筑牢法治思想根基方面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集体学习核心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开展专题学习6次、研讨交流6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等基础法律及《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防洪法》等行业法规,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2次,覆盖260人次,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

  (二)在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方面四类事项方面。

  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审查主体、标准和责任分工;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全流程。深化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常态化参与四类事项审查,涵盖法律咨询、案件研判、法律意见书出具等环节,2025年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较往年显著提升。对规范性文件实行“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开展定期清理与备案,确保文件合法有效、适配水利工作实际。通过规范审查,有效防范行政风险,2025年各类水利行政行为合法性、规范性显著增强,未出现因审查缺位导致的违法违规情形。

  (三)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方面

  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梳理更新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至5项,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压缩40%。深化“无证明”创建成果,依托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全部证明事项,全年受理各类审批项目8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均达10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全年公示执法信息15条,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资料23份,对2件重大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涉水监管事项全覆盖,开展河道采砂、非法取水等专项执法行动8次,有效规范水事秩序。

  (四)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

  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新区体育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覆盖群众2000余人次。联合县融媒体中心、沙河槐店闸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水利法治公益广告、宣传标语,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进企业、进小区、进学校活动2次,拉近水利法治与群众的距离,营造“知水法、守水法、护水法”的良好氛围。

  (五)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方面

  2025年以来,沈丘县水利局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以清单化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沈丘县水利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明确清单调整的适用范围、原则、情形和流程,细化“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等调整类型的具体条件,规定调整申请、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备案公布等关键环节的时限要求,让动态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25年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优化21项,实现“一项权责、多单覆盖、全程规范”。

  (六)在服务性执法与证照到期提醒工作方面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沈丘县水利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先行”理念,将服务性执法与证照到期前提醒机制深度融合,以柔性执法显温度、以精准提醒提效能,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服务性执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6场次,推动执法理念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谁执法、谁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制定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对首次、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约谈提醒、限期整改等非强制性措施,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柔性执法15次,指导企业整改问题6个。

  (七)在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法院联动,强化基层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工作开展方面

  2025年,根据府院联动工作整体部署,我局聚焦水利行业实际,在深化府院联动、下沉工作层级、强化基层协同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与法院建立水利领域案件常态化对接通道,针对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涉法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会商,全年累计会商3次,共同分析水利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与成因。协同法院处理水利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包括河道违法采砂、违规占用水利工程用地等案件,通过提前介入、联合调解,促成2件案件达成和解,有效降低强制执行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普及水法规知识,实现水利纠纷基层“前端化解”。扎实推动府院联动向乡镇延伸落地,依托乡镇联络点,联合法庭开展诉前调解1次,成功化解农村饮水工程纠纷、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纠纷等基层矛盾1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不足、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1.法治思维融合不深。部分干部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倾向,在水利项目审批、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主动性不足,法治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

  2.普法宣传质效不高。宣传形式以传统的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为主,新媒体载体运用不充分,内容针对性不强,对农村群众、涉水企业等特定群体的精准普法供给不足,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有待提升。

  3.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执法队伍专业法律人才匮乏,部分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水法律法规掌握不熟练,执法装备更新不及时,面对跨区域、复合型水事违法案件时处置能力不足。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不够深入,认为法治工作是“辅助性任务”,未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对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主动推进法治工作的意识不强。

  2.队伍建设保障不足。受编制限制,执法及法治工作专职人员数量不足,且多为“身兼数职”,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向法治领域倾斜不够。

  3.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普法工作缺乏常态化、精准化推进机制,未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体系。跨部门执法协作缺乏明确的权责清单和流程规范,信息共享平台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整改落实情况

  1.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月度学习核心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习6次、案例研讨6次,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法治意识入脑入心。

  2.强化能力培训。开展“执法业务提升年”活动,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开展水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专题培训2次,组织跨区域执法交流学习2次,提升执法人员实战能力。

  3.构建立体普法矩阵。打造“线上+线下”宣传体系,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普法动漫、案例解读等内容32条;线下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5场,覆盖群众3000余人次。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步安排。

  (一)强化法治能力提升

  实施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每季度开展1次法治专题培训,每月组织案例研讨,推动法治思维融入水利业务全流程。开展跨部门执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升复杂问题依法处置能力。

  (二)创新普法宣传模式

  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矩阵,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制作普法内容,针对不同群体定制精准普法方案,建立普法效果评估机制,提升宣传实效性。

  (三)完善协同治理体系

  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治水护水法治合力。持续优化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评估—修订”闭环管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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