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沈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县金融服务中心按照《中共沈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共沈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足金融工作实际,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推进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法治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班子作用,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并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事项严格依照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协调督办处非案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带领督促中心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协调推进人保寿险案件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参照判例集中办理调解手续及受损群众尾款兑付工作。
(三)加强对班子成员法治素养培养。组织学习《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金融方面法规政策,着力提高中心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针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重点解读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行政处置措施、资金清退原则及法律责任划分,结合近年各地非法集资案件,分析其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监管漏洞,以增强部门成员对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预警水平。
二、法制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全力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实体经济能质效持续提升。(1)精准银企对接。县金融服务中心广泛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采取“小规模”“多频次”“一企一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银企对接,发现企业融资难题,精准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融资难题。(2)创新宣传方式。设立“金融产品超市”窗口,在金融服务咨询台摆放全县8家商业银行多种金融产品及123种信贷产品汇编等宣传材料,帮助全县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畅通“金融助企”新赛道,为有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自选式”服务,开创一种“政银企”合作新模式。安排银行机构业务人员工作日在金融产品超市服务窗口轮流值守,为前来有融资需求的咨询者答疑解惑。积极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在“今日沈丘”互联网平台上发布银行机构金融产品,对金融产品及时更新并广泛宣传。(3)开辟绿色通道。要求银行机构收到县工信局提供的过审科技型项目名单和县住建局提供的房企“白名单”后,组织银行网点加紧与企业对接,开辟贷款审核绿色通道,加快企业授信审核,实现贷款及早投放,助推企业加快发展。截至目前,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召开大型政银企对接会1次,现场签订融资协议9份2.16亿元,组织银企对接14次,开展大型政银企对接活动1次,为全县253家企业投融资16.38亿元,投放“无还本续贷”8.91万元,利用“今日沈丘”互联网平台,发布金融助企金融产品8期68种。二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积极落实省市县企业上市政策及资本市场奖补政策,更新省重点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快推进豫东金丝猴、晶鑫科技、国网自控、雪荣面粉等4家企业上市进程。指导组织全县4家后备企业参加2025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大会、企业上市与跨境并购战略研讨会、2025年度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赋能“强基”系列培训暨“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赋能对接会、赴港上市业务培训会、上市后备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财务专题培训会等,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三是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稳妥有序。制定《2025年度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方案》,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3000多份,设置宣传展板30余块,印制《沈丘县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手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手册》,发给全县金融机构,要求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率,分散宣传发放手册3万余份。对辖区内教育、养老、涉农、涉林、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影视投资等领域,做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党支部会议制度。充分运用党支部会议等,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策制定、行政执法提供意见建议。
(三)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成效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二是健全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重要政策和事件,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读社会关注、回应群众关心问题。二是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接受政府督查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
县金融服务中心不属于执法主体,不具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职责,无法办理监管执法证,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
(一)执法水平不高。中心缺少内设专门的执法监督股室和专业的执法监督人员,这直接导致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严重影响。目前,监管执法人员都是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在面对复杂的执法案件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同时,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执法培训和实践锻炼,普遍缺乏实际的执法工作经验,对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等都不够熟悉和掌握,导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最终使得办案质量不高,难以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和法律震慑力。
(二)执法依据不足。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融资担保的相关监管规定基本都集中在省级层面,市、县两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只能按照省级部署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对这些地方金融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往往处于“责任在肩、无法可依、手段缺失”的尴尬处境。具体表现为,在进行日常监管时,缺乏针对这些机构的具体执法标准和程序,难以对它们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无法采取有效的行政处罚措施,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使得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风险,影响了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三)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体制机制建设尚需完善。《条例》实施后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导致基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标准,现阶段我县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仍停留在政策宣传层面,未能形成系统化、常态化的运作模式。现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中,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例如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衔接不够顺畅,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现象。行政查处与司法打击衔接机制方面,案件移送标准不统一、证据转换程序复杂、司法资源调配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部分非法集资案件在行政查处阶段难以有效转化为司法打击力量,影响了对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震慑效果。
四、下一年度法制政府建设的初步安排
(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中心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党支部定期组织召开法律学习会议,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结合金融发展及金融监管实际组织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建立地方金融执法队伍,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性金融争取力度,加强常态化银企合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紧盯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强源头培育、精准培育,分类分层推进企业上市。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防范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守好金融风险底线。
沈丘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