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沈丘县2025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1日
沈丘县2025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打非治违,消除隐患,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监督查处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4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县、乡镇(街道)联动、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监管,严查证照不符、门头标识不符、超规模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油库和流动加油车(船);加强油品质量、计量监管,严厉打击储存、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劣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监管。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拉单列表,建立问题台账,严格开展正规在营加油站(点)规范治理工作。严查各种证照、标识不符,超规模、超范围经营,有证无站、违规迁建,长期停歇业不报备,未按照要求参加年检,安全制度落实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据实完善油品进销存台账。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油库。持续保持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库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以新能源、“替代能源”和内部自用油名义的黑窝点;对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手续不全的加油站(点)和非法油库,一律关停,断水断电,限期完善手续后方准经营;对商务部门认定为无法完善手续的加油站(点),由各发证单位吊销已发证照,彻底拆除;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严厉打击流动黑加油车(船)。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港口、重型货车和油品运输车辆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销售成品油的各种车辆(船舶);依法对非法流动销售的成品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加油车辆(船舶)。加大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和抽查力度,对违规车辆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运资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偷漏税行为。充分利用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县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利用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强化对成品油流通领域“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封闭监管,依法查处无票油、变票油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破坏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次发现,限期整改,两次发现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油品质量、计量监管。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车用替代燃料加注站点,严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加大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和计量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严禁违法购销、存储劣质油品,一经发现,追踪溯源,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安全环保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正规在营加油站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防范遏制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事故。落实有关环保要求,重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运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禁采购煤制乙醇冒充生物燃料乙醇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协调中石化沈丘分公司、中石油沈丘分公司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相关技术支持保障,科学制定油品无害化处理流程,并及时组织油罐车做好罚没油品的抽取、储存及运输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协调数据管理云平台第三方公司技术员提供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大排查阶段(2025年3月2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加油站(点)非法经营行为;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油库和非法加油车;故意破坏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系统正常运行等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及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达标油品行为;加油站(点)规范经营情况,严查证照标识不符、有证无站、违规迁建、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长期停歇业不报备、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及安全制度落实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5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排查的问题加油站清单,开展重点整治。加大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予以查处,即“凡黑加油站一律清除、凡待完善手续加油站一律关停、凡油品质量计量不达标一律重罚、凡流动黑加油车一律严惩”,针对待完善手续的加油站,及时研究制定问题加油站处置方案,实行一站一策;对于无法完善手续的问题加油站,要坚决彻底拆除,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
(三)督导整改阶段(2025年3月21日至5月31日)。县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导,发现问题实时交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思想不重视、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追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处罚、通报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联合行动等工作;各牵头部门统筹谋划,牵头抓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联合处罚、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配合部门要提高站位,通力配合,积极提供人员、技术保障等支持,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正规在营加油站(点)规范治理,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相关企业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油库和流动加油车(船),对各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成品油质量计量监管,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作弊行为和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地下油罐防渗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将油罐车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非法售油行为;县税务局负责加油站数据系统运行监控和税收监管,依法查处通过故意破坏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隐匿销售收入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清理排查建筑工地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三)强化协同联动。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共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良好秩序。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班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导暗访大排查是否全覆盖,问题清单台账是否全面属实,问题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涉嫌违法的是否移交立案等方面的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思想不重视、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追责。
(五)加强组织调度。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成品油流通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于专项整治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县沈丘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安全有序、廉洁高效开展。
附件:1.关于调整沈丘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的通知.doc
相关稿件:《沈丘县2025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