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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2025〕8号 【有效】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2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沈丘县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3日

沈丘县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我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市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5〕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25〕8号)和《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妇女联合会 周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周卫妇幼〔202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继续开展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将阴道镜检查对象传染病四项检查纳入免费项目,全年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完成筛查不少于8000人,力争6月底完成年度筛查任务数的65%以上,11月底前完成年度最低筛查任务100%,辖区仍有筛查意愿的适龄妇女可继续筛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文件要求,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进行初筛,筛查间隔周期为三年,符合条件且三年内未接受过免费“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可享受免费筛查。

  (二)继续开展免费“两筛”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免费彩色超声筛查(NT超声筛查或中孕早期超声筛查);为筛查出的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产前诊断的高风险孕妇(胎儿)免费提供一次产前诊断服务,包括一次羊膜腔穿刺(或绒毛膜穿刺,或脐静脉穿刺)并对胎儿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或单基因遗传病遗传学诊断,不包括胎儿超声产前诊断。对新生儿开展一次免费“两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全县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65%以上,新生儿“两病”筛查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

  二、职责分工

  按照豫办〔2025〕1号、豫卫办〔2025〕8号和周卫妇幼〔2025〕1号文件要求,县卫生健康委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主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免费“两癌”“两筛”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编印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宣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加强请示汇报。负责筛查工作的技术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监督落实筛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筛查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利用提供支撑。

  县财政局:将免费“两癌”“两筛”工作县级应负担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进度及时拨付上级下达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筛查经费,加快预算执行;落实免费“两癌”“两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民生实事资金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每季度负责对筛查机构提供的“两癌”对象与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比对,并及时将比对情况通报给筛查机构。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宣传发动、组织参检工作,提供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名单和基本情况。

  县妇联:协助开展免费“两癌”“两筛”工作宣传发动,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培训;协助做好“两癌”参检人员资格认定;对免费“两癌”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患癌妇女纳入“两癌”专项救助项目给予救助。

  县残联:配合做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根据县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筛查出来的高风险或者阳性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优先对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及进一步诊断确诊的听力障碍患儿提高人工耳蜗植入等康复措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免费“两癌”“两筛”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等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参与筛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河南省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官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负责指导村级提供需参检人员清单(该清单为项目实施期间符合参检条件的人员底单),并进行严格把关,精准识别筛查人员身份,筛查机构依据清单中人员名单组织实施。不得扩大免费两癌筛查人员范围,严禁将不属于“两癌”筛查对象纳入筛查清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健康宣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卫健、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和载体,持续广泛开展民生实事政策、“两癌”防治、出生缺陷防治及优生优育等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民生实事的知晓率和接受筛查、随访和转诊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依从性,确保应筛尽筛。另外,宣传引导非城镇低保或农村的适龄妇女提高自主或通过职工体检主动参与“两癌”筛查的意识,提高全面筛查覆盖率。

  (二)精准筛查对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卫健、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或孕产妇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结合年度筛查目标任务,组织适龄妇女对象,特别是未接受过免费“两癌”筛查人员,到县妇幼保健院接受免费“两癌”筛查;督促动员早中期孕妇和新生儿监护人,按时到相关筛查机构接受免费筛查。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医、妇女专干的积极性,协助进行宣传发动、结果反馈及随访工作。

  (三)规范技术服务。筛查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核实服务对象资质,规范知情告知、筛查、咨询指导、随访、转诊等服务,重点做好阳性或确诊病人的追踪随访和转诊管理,确保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等,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四)加强质控指导。继续发挥县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逐级人员培训、线上和现场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重点对新增筛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线上质控要按照相应要求覆盖县域内所有筛查(试点)机构,适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筛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筛查质量不达标的机构给予调整。技术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未取得资质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开展筛查工作。

  (五)完善服务体系。县卫生健康委要以持续依托省级开展的基层产科医师培训、妇幼骨干医师培训、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等项目,加强对筛查诊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要加大对服务机构的投入,更新设施设备,加强“两癌”筛查、诊断、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产诊机构、产筛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等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筛查诊治体系,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取得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开展免费NT超声筛查和中孕早期超声筛查、血清学标本采集。

  (六)监测关键指标。各相关单位既要高度重视筛查进度或筛查率,也要注重筛查质量和效率,结合各项筛查工作的特点,“两癌”要重点关注阴道镜、乳腺超声、乳腺X线等图像合格率、报告准确率、结案率、癌前病变及癌检出率、早诊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等,“两筛”要重点关注超声图像合格率、血清学筛查阳性率、听力初筛阳性率及复筛率、转诊率、随访率等,加强数据指标的分析利用,指导优化筛查管理,改进筛查效率和质量。县卫生健康委要对照上述关键指标,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和妇女儿童健康,各乡镇(街道)、各县直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妇儿工委办〔2017〕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妇儿工委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发动、服务对象认定、筛查服务提供、资金拨付结算、监督指导考核等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见效。县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免费筛查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利用信息系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开展抽查回访,核实筛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要对辖区筛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确保筛查对象的户籍、年龄、孕周等信息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筛查服务符合流程规范,转诊和随访等后续管理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最大程度地发挥筛查效益。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应负担的专项经费,盘活存量资金,保证“两癌”“两筛”民生实事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县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共同抓好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制度流程及时据实拨付,严禁挤占、挪用、拖欠项目经费。

  (四)强化监管考核。省市将对关键指标日常监测情况作为民生实事年中和年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评估和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凡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持续落后的乡镇(街道),发送提醒函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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