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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意见的通知沈政办〔2019〕70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沈丘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7日

沈丘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部署,全力巩固提升交通运输脱贫成果,现就加快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客运是关系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是联系城乡的桥梁纽带。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是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基本民生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行动,对我县实现致富奔小康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总体思路和“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分级保障”总体要求,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创新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和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

  到2019年底前,县城区有功能完善的客运站,所有乡镇(办事处)有等级客运站,所有建制村有班车停靠站,所有乡镇(办事处)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经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勘验认定率达100%,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

  三、标准界定

  农村客运线路是指县、区境内或者毗邻县、区之间的运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按起讫地不同分为城区至乡镇(办事处)、城区至建制村、乡镇(办事处)至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至建制村和建制村至建制村5个类别。

  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路基宽度要达到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相关要求,桥梁技术状况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规定的一、二、三类桥梁,并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和设置错车道。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科学设置停靠站点。农村客运车辆配备因地制宜,从道路及客流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公车公营的公交化运行模式,新订购32部村村通新能源中巴车辆,由沈通公交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推动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快递、电商、邮政一体化融合发展,实现公司化管理,公交化运营。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发展规划。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征、人口分布、农村公路条件、客流规律等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确保按时实现农村客运发展目标。

  (二)落实政策保障。县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的公共财政补贴保障机制和扶持支持措施。

  1.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配套政策。县财政部门要将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2.建立运营补贴机制。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将所有村村通客车车辆的运营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新能源车辆补贴政策,推进农村客运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鼓励投入安全性能高、舒适性强、车型适用,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的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型客车用于农村客运。

  (三)完善基础设施

  1.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农村道路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帐,按照建制村通客车条件标准,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升级、延伸、联网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危桥和临水等隐患路段治理,配套完善安防工程和交通标志标识,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安全畅通能力。

  2.加快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加快建设全域覆盖、便捷换乘、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乡镇(办事处)客运站和招呼站。农村客运站和招呼站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2019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沈丘县高铁站公共交通枢纽站规划建设工作、“沈丘县村村通公交”线路及辅助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3.推进客货运输融合发展,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乡镇(办事处)客运站产权归属进行清理并明确,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或国有企业资本,采取承包、买断或股份制等方式经营。支持对既有闲置率较高的乡镇(办事处)客运站进行改造,新建乡镇(办事处)等级客运站要增设货运设施设备,鼓励支持新建、改建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

  (四)创新发展模式

  1.优化审批审核机制。简化农村客运线路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三方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审批高效、运行安全。

  2.转变客运发展方式。积极调整农村客运结构,改变“定时、定站、定线”的传统运行方式,以公司化、公交化、片区化、网络化为方向,建立以“公交化运营+班线客运”为主、以定制客运为辅的村村通客车“升级版”。大力支持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的地区持续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

  3.构建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交通”,建设完善客运站信息管理系统、车辆卫星定位与调度系统、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系统、公众出行信息及服务投诉系统。有条件的农村客运站要实现联网售票,全面提升综合信息化服务能力。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市场管理。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客车超载和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建立农村客运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客运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资格。要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2.加强安全监管。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建管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和市场整治工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发展水平。

  3.加强价格监管。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并强化运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和秩序,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车型、道路、客流和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不同的运输组织方式实行差异化票价,对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可结合地方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实施特定的优惠票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运管局及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抓好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计划下达、考核实施,有序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县财政部门按职责组织筹集并足额落实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补贴,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配合做好农村客运发展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建立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并与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公路养护和以奖代补等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保障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进行约谈、通报。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农村客运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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