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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沈丘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0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报告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健全沈丘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成立沈丘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欧常伟  县委巡察办副科级巡查专员

  李  坚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卞英平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吕  洁  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师

  赵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锋  县医保局副局长

  普学伟  县卫健委副主任

  王书栋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涛  县残联副理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卞英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专班职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肃整改审计指出问题,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好民政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定期开展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导乡镇(街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县财政局:负责问题整改台账中需要财政部门整改的问题。按规定足额配套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县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运转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开展对团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导乡镇(街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县公安局:负责问题整改台账中需要公安部门整改的问题。为安置人员等无户口人员办理户籍登记。做好普法宣传,引导个人及组织发现孤儿弃婴后不能私自收留抚养,要第一时间报警,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将孤弃儿童送往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与之签订委托代养协议,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做好查找孤弃儿童监护人的工作,及时采集儿童DNA血样并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比对信息,对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向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并解除委托代养协议。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提供户籍、车辆和死亡人员等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县医保局:负责问题整改台账中需要医保部门整改的问题。及时追缴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资金。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医保,为孤弃儿童设立绿色通道,按照新生儿现行标准予以保障,待第二年完成户口登记后补交参保费用。做好团难群众医保参保费用资助。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结算困难的,予以救济。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提供医疗救等相关信息,实现数共享。

  县卫健委:负责问题整改台账中需要卫生健廉部门整改的问题。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患病的困难群众,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提供医疗、病亡人员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负责问题整改台账中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改的问题。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足额配备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工作人员。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提供就业、失业、社保等有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县残联:负责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每月将残疾人死亡、残疾人证注销(或过期、降级)等信息告知县民政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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