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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3-28

目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农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农牧局概况

  一、沈丘县农牧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开展动物(生猪)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范项目管理。

  (十六)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沈丘县农牧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农牧局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17个所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

  2.沈丘县农村经济工作站

  3.沈丘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4.沈丘县植保站

  5.沈丘县种子管理站

  6.沈丘县农药站

  7.沈丘县土肥站

  8.沈丘县园艺站

  9.沈丘县能源站

  10.沈丘县质检站

  11.沈丘县执法大队

  12.沈丘县农广校

  13.沈丘县种子技术服务站

  14.沈丘县良种场

  15.沈丘县国营农场

  16.沈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7.沈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8.沈丘县畜牧工作站

  第二部分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收入总计4730.41万元,支出总计4730.4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21.27万元,减少11.61%。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收入合计473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30.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支出合计473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41万元,占92.16%(工资福利支出4118.98万元,占87.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92万元,占2.26%;商品服务支出133.51万元,占2.83%);项目支出371万元,占7.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730.41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621.27万元,减少11.61%。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30.4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53.58万元,占24.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576.83万元,占75.6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5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9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增加2.8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新增了公务用车以及执法大队执法船只,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渔政执法检查。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以及执法大队执法船只,增加了运行维护支出。

  (三) 公务接待费2.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3.5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农牧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沈丘县农牧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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