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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26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市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5〕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25〕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25〕8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共4项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1)继续开展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对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将阴道镜检查对象传染病四项检查纳入免费项目,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进行初筛,筛查间隔周期为三年,符合条件且三年内未接受过免费“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可享受免费筛查。全年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完成筛查不少于8000人。

  (2)继续开展免费“两筛”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免费彩色超声筛查(NT超声筛查或中孕早期超声筛查),为筛查出的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产前诊断的高风险孕妇(胎儿)免费提供一次产前诊断服务。对新生儿开展一次免费“两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全县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65%以上,新生儿“两病”筛查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

  (二)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免费“两癌”“两筛”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将免费“两癌”“两筛”工作县级应负担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进度及时拨付上级下达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筛查经费,加快预算执行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宣传发动、组织参检工作,提供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名单和基本情况。

  县妇联:协助开展免费“两癌”“两筛”工作宣传发动,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培训;协助做好“两癌”参检人员资格认定;对免费“两癌”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患癌妇女纳入“两癌”专项救助项目给予救助。

  县残联:配合做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根据县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筛查出来的高风险或者阳性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优先对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及进一步诊断确诊的听力障碍患儿提高人工耳蜗植入等康复措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免费“两癌”“两筛”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健康宣教(2)精准筛查对象

  (3)规范技术服务(4)加强质控指导

  (5)完善服务体系(6)监测关键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2)强化规范管理

  (3)强化资金管理(4)强化监管考核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5月底形成初稿后,先后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等相关责任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完善。6月初提交至县政府并确认此方案内容,形成最终的送审稿。

四、相关福利

  (一)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河南省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河南省户籍但双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新生儿】可享受以下免费筛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孕11周-13周+6天免费NT筛查(错过孕早期11-13周+6天免费产前超声NT筛查的孕妇可以在孕中期16-19周+6天进行免费超声筛查一次);孕15周-20周+6天免费唐氏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需要带什么证件:

  1、免费产前筛查需携带孕妇本人身份证原件,

  2、外省户籍还需携带结婚证、男方身份证或居住证。

  温馨提示:

  1、产前血清学(唐筛)需符合以下条件:

  孕妇预产年龄需小于35岁、单胎、孕妇体重在40kg~120kg以内;

  2、产前血清学(唐筛)需抽血检测,检查前需空腹;

  3、产前四维彩色NT超声筛查、中孕早期超声筛查如其他无特殊检查项目无需空腹、无需憋尿。

  (二)免费产前诊断

  1、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河南省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河南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驻豫军人及户籍不在本地的驻豫军人配偶,可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此免费政策。

  2、具备下列高风险因素之一:

  (1)单胎妊娠分娩时年龄≥35周岁、预产年龄≥32岁双胎或多胎妊娠的孕妇(本胎次未按省民生实事产前筛查工作要求而享受过免费血清学筛查的除外);

  (2)免费血清学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者;

  (3)省外自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者,提供国内具备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包括以下4种情形:

  ①曾经孕育或生育过21三体、18三体或13三体等非整倍体胎儿的孕妇;

  ②夫妇一方为染色体数目异常、平衡易位携带者、罗氏易位及倒位携带者;

  ③孕妇为杜氏肌营养不良、血友病A、血友病B基因携带者;

  ④夫妇均为脊髓性肌萎缩症、苯丙酮尿症、甲基丙二酸血症基因携带者(致病基因及致病位点根据ACMG指南判定为致病性变异或疑似致病性变异)。以上4种情况需要提供国内具备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遗传病诊断报告。

  3、接受服务时在适当的孕周:

  (1)绒毛活检术:孕9-13+6周;

  (2)羊膜腔穿刺术:孕18-24周;

  (3)脐静脉穿刺术:孕20-24周。

  沈丘县妇幼保健院定点转诊医院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和周口市妇幼保健院,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唐氏筛查报告单、近一周彩超、转诊单来我院办理网上转诊并开具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服务转诊单。

  服 务 地 点:

  沈丘县妇幼保健院东区门诊一楼产前筛查科

  登记筛查及办理产前诊断转诊手续

  咨 询 电 话:

  产前筛查科遗传咨询室电话

  0394-5280786

  产前筛查科信息室电话

  0394-5288202

相关稿件: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2025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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