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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0-09

  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周口市医保局 周口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周医保〔202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2022〕第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服务,保障群众权益,做到以行政村为单位参保率95%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率100%,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征缴范围、标准、注意事项

  (一)征缴范围。我县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征缴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610元。

  (三)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对我县困难群众参保实行分类资助。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2.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计生户家庭(1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元;困难群众资助名单由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分别核定。同一资助对象只享受一种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定额资助对象自己先全额缴纳参保费,再由财政部门资助。全额资助对象的参保费,由财政部门代缴。

  (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在线下集中缴费的同时,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推行多元化缴费渠道。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

  2.银行代收。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费。目前我县支持医保费代收业务的银行是邮储银行。

  3.集中收缴。各乡镇(街道)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组织居民集中收缴工作。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收缴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聚焦医保费缴纳疑难杂症,重点保障,做好兜底服务。

  (五)注意事项。居民通过银行、线上、税务大厅等方式缴费时,一定要核准参保信息。

  1.新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有误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沈丘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县医保服务中心将居民参保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系统。

  2.上年度已在我县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上年度在县外参保的,如2023年度确定在我县参保,需先联系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原参保地医保关系后在我县办理居民参保登记。

  3.网上缴费扣款前请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参保地信息是否准确,防止发生异地就医参保问题。如果有误,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与县医保服务中心对接,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扣款完成后,及时通过原缴费渠道或者办税服务大厅查询,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4.为他人代缴时,要注意留存扣款信息和缴费成功界面备查。

  5.参保人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原因要求退费的,参保人(家属)可在集中缴费期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凭据,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确认缴费入库后方可退还。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依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参保待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等。

  (一)参保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随参保的父母获取参保资格,不需要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保的,在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2月28日,分四个阶段。城乡居民参保应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费,逾期不在受理。

  (一)动员征缴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

  (二)集中征缴阶段:10月16日—12月17日,共60天,分三个节点:

  10月16日—11月4日,共20天;

  11月5日—11月24日,共20天;

  11月25日—12月16日,共20天;

  (三)扫尾、对账和总结阶段:12月17日—12月28日;

  (四)清算阶段:12月29日—2023年1月底前。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要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全面完成征缴任务。一是澄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入户核查和数据比对等办法,以行政村为单位澄清应参保人员底子,建立参保台账,公布未参保人员名单;二是因村因人施策,对往年参保率较低的村,各乡镇(街道)要分析原因,找准对策,重点突破。对未参保人员要逐人分析原因,因人施策,督促参保,困难群众参保确有经济困难的,乡村要帮助解决,确保全部参保。

  (二)密切配合。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切实做好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

  县税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退费受理、信息汇总报告、资金入库、节点对账、业务培训、缴费方式宣传、政策解释等工作。

  县医保局:做好居民参保登记和居民待遇落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积极协助行政村(社区)做好居民参保缴费等工作,把“一栏”“三档”“四公示”医保三举措作为行政村(社区)医保征缴的重要阵地,抓实抓细,为乡镇(街道)参保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宣传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全额资助的费用应提前划拨,定额资助的费用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程序及时划拨。

  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卫健委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核实准确,及时提交县医保局标识,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同时将困难群众动态增减信息及时反馈县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要协助辖区乡镇(街道)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县教体局:做好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及促缴工作。

  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应保尽保。

  县邮储银行:做好参保资金的代收和划转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参保征缴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县医共体:协助所在乡镇及行政村(社区)开展征缴工作。

  (三)强化督导。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税务、医保等部门各派一名副职,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定期下乡入村督导工作。县税务局要落实日通报制度,重点通报工作进度、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

  (四)分段促进。县征缴工作领导组按阶段召开促进会,先进乡镇做典型发言,后三名乡镇做表态发言。

附件:沈丘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doc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doc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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