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未定价民办学校制定收费标准暂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
1、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对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2、全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划分为三类,具体分类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见附表。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主要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一类学校学费3300元/生/期、住宿费500元/生/期,二类学校学费2100元/生/期、住宿费400元/生/期,三类学校学费1300元/生/期、住宿费300元/生/期。
3、未定价民办学校,要按照“两个不突破”原则拟定收费标准,即不突破县政府制定的指导价上限,不突破本校上年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拟定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经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完善定调价制度。自2022年3月份开始上报成本监审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按程序完成定调价,确保明年秋季开学前,对完成成本监审的学校及时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2、加强财务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和白条入账。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3、规范收费行为。除规定收费项目之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学校之间通过相互串通进行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价格行为。
4、做好收费公示。各类民办学校要利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执行期限
本意见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作为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的过渡期。
沈丘县发改委 沈丘县教体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