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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践行群众路线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周口日报     时间:2014-09-19     点击数: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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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囗沈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晓红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频繁、最紧密,面对的矛盾纠纷具体尖锐。为此,基层法院只有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法院工作,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沈丘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找准“六难三案”问题,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摆到首要位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症下药,通过规范立案行为、流程管理、庭审行为、执行行为、内外监督等,使全院干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一、规范立案行为。立案窗口形象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整体印象和随后程序的配合度。沈丘县法院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明确工作规范,理顺工作流程,创新便民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一是修订《立案管理试行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立案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五个基层法庭分管着全县22个乡镇,同时每个基层法庭与院内民事审判庭对接,除因回避事由由院长指定管辖外,各庭室之间不得相互交换案件、跨域承办案件,有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二是对立案审查工作,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材料齐全需立案的,当场立案;对材料不全需补充的,一次性告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立案的,及时合议,限2日内答复解决;对所有立案的案件,当天必须录入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让群众不空等、少跑路。三是健全立案大厅便民设施。设立专职导诉员,负责接待来访,免费提供立案指南手册、诉讼风险告知书、各类格式化空白诉讼文书模板,同时与县司法局联合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方便当事人诉讼。目前已提供法律咨询800多次,代写法律文书230余份,配置电动车充电器、饮水机、打印机,免费向群众提供诉讼用纸、笔、老花镜等。四是强化诉前调解和判后答疑设立专业工作室。由返聘资深老法官对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先行调解,既及时化解矛盾又节约诉讼成本,确立承办法官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耐心细致进行引经据典举例说法制度,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惑。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各类纠纷120余件,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 

    二、规范流程管理。沈丘县法院始终将流程管理作为规范审判权运行、提高审判效率的切入点,狠抓执法办案流程,健全流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堵塞节点漏洞,有力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一是完善流程管理体系。找准审判流程中立案、排期开庭、审限、文书签发等各个节点,强化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以及程序变更管理,加强立、审、执、监四大环节的衔接配合,明确细化节点工作与责任部门,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层层分解细化审判质效量化指标,落实到每个庭、每个法官,每周、每月检查调度全院审判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追踪问效。细化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立案、审限、结案和“三同步、两公开”的“扎口”管理,一案一提醒、一周一部署,十天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已经通报25次,院长3次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的庭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四是深化质量监督。修订了新的案件评查细则,细化评分标准,将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个案评查相结合,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查一反馈、一月一通报,不定期召开评查研讨会,分析汇总,查找短板,找准差距,提出对策。利用短信平台、电子屏幕、内网等系统,及时提醒每位干警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规范庭审行为。实行三准时、三规范、三禁止制度,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一是开庭实行三个准时。书记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庭,审判人员必须准时开庭,对于不能准时开庭的,由庭长当面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取得当事人理解,坚决杜绝对当事人的询问置之不理或态度不好等问题的发生。当事人除因法定事由外,必须按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二是庭审做到三个规范。即程序规范、着装规范、语言规范。三是庭内执行三个禁止。审判人员在庭审时,禁止随意接打电话,禁止随意走动或无故退庭,禁止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纪检监察组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现已检查60余次,通报18次。 

    四、规范执行行为。沈丘县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把群众的满意度放在首位,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执行工作规范,明确执行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办理时限,实施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公开等举措,杜绝“集权式”的管理,形成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强化公开执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立案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执行风险,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进程中,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三是强化执行程序。通过规范搜查、拘留、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案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并对以该种方式结案的案件实行“回头看”制度,凡是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必须及时恢复执行,保证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四是积极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点对点”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实现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在官方微博和网站不断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协作,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贷款、工商登记、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向社会公开曝光28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规范内外监督。沈丘县法院将内外监督制约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不断创新接受内外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廉洁司法。一是认真开展亲情廉政寄语活动,把亲人一句句真诚的话语和殷切期盼,统一制作成卡式展牌,摆放到干警的办公桌上,时刻提醒干警不要忘记亲人的嘱托,使干警自觉树立恪尽职守、廉洁司法的职业意识。二是精心打造“清风茶社”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强化“提醒谈话、警示教育、廉政监督”三大功能建设。清风茶社建立一年来,约谈9人次,对4名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与检察院联合起草《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民事、刑事等业务监督方法。先后召开6次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形成与律师定期沟通制度。四是聘请廉政监督员。监督员的职业各不相同,有机关干部,有教师,有部门领导,也有普通群众,公开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现已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收到意见和建议54条,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已及时整改,实现了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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