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 星期四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 正文

沈丘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27     点击数:274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202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深化推进之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27年)》(豫政办〔2025〕46号)部署要求,对标中央、省、市关于生态低碳农业、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部署,持续坚持绿色农业发展导向,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多元化高效循环利用,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统筹耕地保护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扩面、增效升级,持续巩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效与整体水平,结合沈丘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27年)》(豫政办〔2025〕46号)部署要求。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加快推动全县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实现秸秆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产业模式低碳循环发展为目标,着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增长点、打造农业产业新支撑点,助力沈丘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现代农业和畜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2.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秸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相关企业和合作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秸秆交售和利用。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创设并精准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破解秸秆综合利用中的资金、技术、市场等瓶颈,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3.科技推动、体系完善。坚持科技推动与体系完善双轮驱动,以秸秆科学还田等现代农业技术赋能计划落地实施,稳步提升全域耕地综合地力。

  4.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保禁。严格管控秸秆焚烧,进一步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促进全社会秸秆资源化利用意识和利用规模持续提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到2026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的秸秆沃土农田引领区、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带和秸秆“收、储、运、用”网络,培优扶强一批秸秆利用规模企业,推动形成秸秆向高值化、规模化、高效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实施区域

  本项目按照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管理,以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形成可持续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主要对秸秆收集、储存、加工、秸秆深耕等科学还田方式,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思路,依托收储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实施主体,建立“集—储—运—用”有机结合的市场化、网络化秸秆收储运体系。2026年在县域选定不低于3个乡镇开展项目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秸秆沃土高标准农田引领区。聚焦耕地地力提升,结合农作物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深耕还田技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单产提升等项目,探索开展秸秆高效还田试点,打造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引领区。计划结合农民实施意愿和乡镇意见,在县域选定不低于3个乡镇开展秸秆深耕还田4.5万亩。

  (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秸秆“收、储、运、用”网络,强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盘活农村闲置用地,合理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3个秸秆收储能力达5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提升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三)推进县域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工程。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或生产加工企业增加秸秆黄贮、干贮利用量,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加快秸秆黄贮、干贮等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畜牧养殖业发展,为全县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效果评价。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测定土壤养分变化、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病虫草害等生态生产因子的变化,科学评价秸秆还田效果。

  四、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见到实效,各项补贴资金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标准补贴,各分项若有节余部分,可在资金补贴项范围内按照动态化管理要求调整使用,任一单项补贴资金不超过450万元。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等有关监督验收人员实地测算验收后,据实补贴,同一批秸秆均不可享受重复补贴。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得与其他中央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田、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用于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弥补预算支出。本项目资金共计854万元,各分项具体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秸秆粉碎旋耕还田——405万元

  1.实施内容。在全县选定不低于3个乡镇推广秸秆深耕还田4.5万亩。秸秆粉碎由农户承担,深耕填埋(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45元/亩,驱动耙(碎土、平整)45元/亩,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统一作业。优先核心区及周边乡镇、种植大户。

  2.补贴标准。按照深耕填埋45元/亩、驱动耙45元/亩的标准执行,合计90元/亩,总任务量4.5万亩,补贴资金总额405万元。

  3.补贴程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发布服务采购公告,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实施主体,明确作业标准、补贴依据、服务范围、验收标准、资金结算方式及双方责任。实施主体完成全部作业后,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同时报送作业面积、作业地块明细、作业照片、农户确认单等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人员实地核查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作业地块进行实地抽查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善资金支付手续。

  4.验收办法。验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联合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依据秸秆深翻还田相关技术标准和补贴要求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采取“实地核查+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虚报作业面积、伪造佐证材料等违规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

  (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贴——80万元

  1.实施内容。通过补贴“收—储—运”各环节能力提升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3个秸秆收储能力达5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2.补贴标准。实行“先建后补”,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30%,补贴家数不低于3家,补贴资金总额80万元。

  3.补贴程序。申请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建设合同、资金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善资金支付手续。

  4.验收办法。验收组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对收储中心的场地建设、仓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对虚报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加工补贴——304万元

  1.实施内容。计划秸秆饲料化利用6.08万吨。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或生产加工企业增加秸秆黄贮、干贮利用量,加快秸秆黄贮、干贮等技术产业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促进畜牧养殖业发展。县域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或较2025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2.补贴标准。针对将秸秆用于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利用的企业,按不超过50元/吨的标准实施奖补,补贴资金总额304万元。

  3.补贴程序。申请单位经乡镇推荐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秸秆收购台账、利用量证明材料、相关凭证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善资金支付手续。

  4.验收办法。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秸秆实际利用量。对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取消其补贴资格,已拨付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

  (四)秸秆收储加工机械设备补贴——40万元

  1.实施内容。面向全县购置还田、离田农机装备的实施主体进行补贴。对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机具机型不再重复补贴,对没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利用机械及打捆离田、利用、加工、配套等机械设备予以资金支持。

  2.补贴标准。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49%,单台农机具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总额40万元。

  3.补贴程序。农机具品牌由购置主体自行选择,购机申请批准后,经营主体自行购买。购置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购置机械清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地核查机械数量、型号、购置价格等信息,确定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善资金支付手续。已经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不再给予补贴。

  4.验收办法。专家核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机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运行状态。对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取消其补贴资格,已拨付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

  (五)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效果评价——25万元

  1.实施内容。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测定土壤养分变化、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病虫草害等生态生产因子的变化,形成监测报告,指导秸秆还田相关工作。遴选第三方专家团队协助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与评价工作,包括指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模式总结、台账建设、技术培训等。

  2.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金额拨付,补贴资金总额25万元。

  3.补贴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第三方团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监测和评价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确认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善资金支付手续。

  4.验收办法。验收组对第三方团队提交的监测报告、工作总结、台账资料等成果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监测指标完整、数据详实、结论科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予以验收通过。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6年8月)。全面安排部署项目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将项目实施方案在沈丘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8月—11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深耕还田计划,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6年11月)。全面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结本区域模式与技术。过程中做好秸秆还田监测工作,项目完工后,由申报实施主体自验合格,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沈丘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沈丘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小组对照实施内容、资金使用及效益进行总体绩效考评验收。验收通过的,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六、进度安排

  2026年8月,启动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沈丘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在开展全县2026年度秸秆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有序组织项目实施。

  2026年8月10日前,通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2026年9月28日前,总结秋季项目实施情况,整理相关项目资料。

  2026年11月8日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项目总结,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沈丘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

  (二)落实实施主体。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详见附件2),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等为实施主体。由沈丘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示范任务的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升工作成效。

  (三)强化资金使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从制度上对秸秆奖补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四)抓好督查落实。加强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督促进度慢的项目实施主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取得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平台、流动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科普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沈丘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docx

  2.沈丘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确认单.docx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


下一篇: 没有了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6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