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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卫健委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1-15     点击数: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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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5年4月1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卫政法〔2025〕3号)文件,《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在原办法生效期间取得的公共浴室(婴儿洗浴、足浴、桑拿<SPA>)、游艺厅(网吧、台球室)、美容店(美甲)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依法对202家上述类别《卫生许可证》予以撤回,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撤回名单.docx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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