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周口市船舶企业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工信装〔2024〕3号)、《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要求,沈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现场评价,经评审专家组对沈丘县豫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评价,现场评价得分861分,其中九类现场评价要素均达到合格分数,达标项均满足达标条件。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2日—10月28日
监督电话:0394-5106218
沈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2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