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关于“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的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沈丘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公开举行沈丘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中午10:00前)
五、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1、凡户籍在沈丘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沈丘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沈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qiu.gov.cn/)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报完成的报名表格送至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送达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0时,送达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地址:沈丘县群贤路御景国际小区东侧约50米
联系电话:18939252516
附件:沈丘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申请表.doc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