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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丘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0-13     点击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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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沈丘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沈丘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沈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丘县科学技术局

  沈丘县公安局

  沈丘县司法局

  沈丘县民政局

  沈丘县财政局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沈丘县交通运输局

  沈丘县水利局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沈丘县商务局

  沈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丘县应急管理局

  沈丘县审计局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丘县统计局

  沈丘县医疗保障局

  沈丘县残疾人联合会

  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东城街道办事处

  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

  沈丘县刘庄店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邢庄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冯营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卞路口乡人民政府

  沈丘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纸店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石槽集乡人民政府

  沈丘县付井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赵德营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莲池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李老庄乡人民政府

  沈丘县留福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白集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北杨集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刘湾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新安集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周营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沈丘县范营乡人民政府

  沈丘县档案局、沈丘县新闻出版局、沈丘县委机要保密局、沈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沈丘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沈丘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沈丘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税务、烟草、生态环境、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县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有关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开展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资格。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执法证图像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身份凭证。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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