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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7-15     点击数: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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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程序及内容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成立两年以上、于2025年5月3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信息。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家庭农场联农带农紧密,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程序。采取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一是主体自愿申报。对照项目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要求自愿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

  二是乡镇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公章,择优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是县级审核确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三)支持内容。该项目总投资124万元,支持31家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单个家庭农场支持资金不超过4万元,用于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作物稳定安全供给。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通过重点监测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全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通过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实施单位。

  (二)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支持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筛查推荐,于7月31日前将沈丘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支持对象申报书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胡剑训

  联系方式:13838681756

  电子邮箱:shenqiutdlz@126.com <mailto:shenqiutdlz@126.com>

  附件:沈丘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支持对象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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