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召开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7-04     点击数:325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召开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进行调整,制定了《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整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于近期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4日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沈丘县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沈丘县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7月19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qzrzygb@163.com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表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

下一篇: 没有了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