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宗地位于沈丘县周营镇刘集行政村境内。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沈丘县周营镇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和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沈丘县周营镇需对拟征收和拟转用土地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出具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