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对沈丘康安精神病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 沈丘康安精神病医院。
(二)地址:沈丘县周营镇长春路6号。
(三)类别:一级精神病医院。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邵翠英。
(六)诊疗科目:内科, 精神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射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七)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八)床位:30张,牙椅0张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17日,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告单位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做到真实有据。
受理部门: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94-5366616
联系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建委窗口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