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沈农仲案〔2023〕第007号裁决书、沈丘县人民法院(2024)豫1624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李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张彭庄行政村张彭庄村张成立所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报告、关于收回豫(2016)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21938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编码:411624203205010035J)的通知,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决定:撤销沈丘县李老庄乡张彭庄村民张成立户编码411624203205010035J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所持豫(2016)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219387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