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豫财农综〔2023〕38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24年沈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如下:
一、衔接资金计划规模情况
2024年我县计划衔接资金16861.71万元。计划中央衔接资金821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07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494万元,县级衔接资金5080.71万元。对接项目20个,子项目112个,项目实施后,惠及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117272人。
二、衔接资金项目谋划情况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5个,子项目49个,计划投资3508.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12万元、省级资金335.71万元,县级资金861万元。
(二)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4年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11个,子项目31个,计划投资117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00万元、省级资金1738.29万元、市级资金545万元、县级资金3659.71万元。
(三)就业创业类项目
2024年就业创业类项目计划安排3个,子项目3个,计划投资12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1万元、市级资金949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
(四)其他类项目
2024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1个,子项目29个。计划投资36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360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
国务院:12317
省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监督电话:0394-8269366
县监督电话:0394-5100036;0394-8736609
附件:1.2024年沈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docx
2.2024年沈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