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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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16     点击数: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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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以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服务型规模生产,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全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农业生产中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三是坚持聚焦服务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大豆油料生产、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以引导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2024年下达沈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46万元,拟定开展玉米全程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9.4万亩(种、防、收环节托管系数加权面积7.89万亩),涉及22个乡镇(街道)的部分村,覆盖农户1万户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具体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在县域内通过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对项目区玉米生产过程的种、防、收等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实施地点。主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认可度高、民风好正气足、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强的村。原则上整村连片推进,村内流转大户纳入托管范围,流转大户托管面积不超过40%。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实施地的生产条件和作物布局以及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筛选确定服务对象及服务面积。

  3.关键环节。结合农业生产管理短板,确定服务项目支持玉米种肥机械同播、生长期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喇叭口期病虫害防治、扬花授粉期病虫害防治及页面肥喷施、机械收获。

  4.作业时间。本项目作业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0月。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2年以上,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已纳入我县“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名录库管理;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2.服务效果应达到的标准

  通过对项目区玉米生产的种、防、收托管服务,提高玉米生产规模化服务率5个百分点。每亩为小农户节省肥料、农药、机械服务费等成本约50元。

  3.技术标准

  结合农业生产管理短板,确定服务项目支持玉米种肥机械同播、生长期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喇叭口期病虫害防治、扬花授粉期病虫害防治及页面肥喷施、机械收获等环节。

  (1)种肥机械同播质量要求: ①适期播种。麦收后力争早播,6月15日之前播种完毕。 ②合理密植。根据品种特征特性,按要求播量4500-5000粒/亩,在此范围内,肥田宜少,瘦田宜多。 ③播种方式。采用种肥同播精量播种机播种,播深控制在以3-4厘米最佳,最深不超过5厘米,一次性完成施肥、播种、镇压等全部工序,玉米分布均匀,无缺苗、疙瘩苗现象。

  (2)玉米肥料营养选择要求:依据国家减肥增效、提升地力、环保生态、保护耕地的方针,本项目复合肥必须满足改良土壤、高效节肥的要求,以缓控释肥玉米专用肥为主,氮磷钾总养分含量≥40%,亩用量不低于50公斤。

  (3)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第一遍药(玉米3-5叶期),用以除草、防病治虫;第二遍药(玉米6-8叶展开叶期),以玉米控旺、防病治虫为主;第三遍药(玉米大喇叭口期):以防病冶虫为主,同时,进行叶面肥喷施。要求:第一遍药以自走式打药机喷施为主,亩用药液量不低于15升。第二遍和第三遍药以无人机飞防喷施为主,亩用药液量不低于1.5升。

  (4)玉米机械收获要求:提供玉米机械收获服务,做到适时晚收,确保玉米产量。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该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服务组织,对2024年玉米种肥机械同播、生长期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喇叭口期病虫害防治、扬花授粉期病虫害防治及页面肥喷施、机械收获等环节托管服务进行补助,根据中标价格及实际完成服务作业面积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2024年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46万元,玉米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9.4万亩(种、防、收环节托管系数加权面积7.89万亩)。参照往年玉米种、防、收各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及当前农资、农机服务价格,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为:种肥机械同播25元/亩,玉米肥料160元/亩,生长期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喇叭口期病虫害防治、扬花授粉期病虫害防治等三遍农药及叶面肥喷施50元/亩、机械收获70元/亩,以上环节亩成本共305元,共需投入资金2867万元。每亩补助标准为服务作业价格的29.5%,服务补助为90元/亩,共需财政补助资金846万元;农户自筹为215元/亩,共需农户自筹2021万元。同时,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不低于60%。补助标准最终以财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后的价格为准。

  (四)优选服务组织

  根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河南省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最终确定的服务组织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等。

  (五)监督项目实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工作经费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项目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合同签订。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组织承担的相关服务的技术指导,同时,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各环节服务台账,留存各环节服务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政府要明确项目质量乡村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服务组织的服务数量及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作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检查验收项目

  玉米种植种、防、收等各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分环节填写《作业单》及《汇总表》,经服务对象签字盖章(摁手印)认可。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阶段验收表》和《验收汇总表》,并由项目覆盖村及乡镇(街道)签字盖章。

  (七)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验收,对每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验,出具《验收报告》。服务组织携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资料及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1-2月份,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阶段。通过公开招标优选服务组织,3-4月份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服务合同。

  (三)作业服务、督导检查验收阶段。5月—9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抽查复核并及时验收。

  (四)拨付补助资金、总结阶段。10月份,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机制。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喇叭广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政策,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宣传标语”,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负责对服务组织相关服务的监督和指导,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组织专班对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跟踪和后续监管。村级组织要号召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质量的评价。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资格。

附件:1.沈丘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沈丘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沈丘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怀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欧常伟   县委巡察办副科级巡察专员

  成  员: 严文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伟   县发改委主任

               王汉章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刚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广君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新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玉军   县水利局局长

               王登琪   县气象局局长

               王国栋   县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主任

               李  涛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业农村局,严文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附件2

  沈丘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严文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赵志广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成  员:胡剑训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崔  洁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鲁  磊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

              王  丽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负责人

              刘  伟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负责人

              王苗苗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人

              韩成祥  县植保植检和农业资源绿色发展中心副主任

              常金齐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  昕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廷江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董永云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凤丽  县农业农村局 高级农经师

              唐玉梅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高级农经师

              孙银平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高级农经师

             王  雨  县农业农村局 农艺师

             刘壮丽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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