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金某某来到县司法局将一面书写“法律援助伸援手 公平正义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手中,以感谢法援工作者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原来,金某在工作时脚部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单位对金某的伤情不管不问。伤愈之后,金某就赔偿问题多次跟单位协商,可是单位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不赔偿金某的其他费用。金某只好求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申请条件,决定马上给予法律援助,第一时间受理了此案。并指派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高宁宁律师承办此案。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几十次往返于各个单位取证,帮助金某某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最终在2021年7月30日受援人金某某被沈丘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在2021年11月9日经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金某某为十级伤残。因被告公司未依法给受援人金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在高宁宁律师的帮助下,受援人金某又提起了劳动仲裁。并在2022年7月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原单位当场一次性支付受援人金某12余万元。金某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