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10号),拟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对试点县域内符合豫政办【2021】5号文件和豫财农水【2021】10号文件要求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本次按照截至12月31日的实际结息金额,给予年化贴息率2%的贴息。
二、公示期为2022年1月8日至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3526262288
联系人:师华伟
沈丘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