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治”的现状:成就与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摸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第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相结合的道路。在法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和保证执法,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增强。第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第四,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第五,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第六,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第七,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 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间还不长,这一实际情况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中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法律体系和法律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存在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推进法治建设的原则和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需要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在当前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着手,具体途径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新法律和改进旧法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形成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打击司法腐败;提高司法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发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