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行为,保障城镇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禁止一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区域为近期城镇开发边界线内范围。具体分为沙南、沙北两个片区。其中沙北片区范围:北至兀术沟、宁洛高速、范营村北,西至北城社区西侧沟渠、西环路、小王楼村西,南至沙颍河,东至王庄沟、李营村、惠庄村东。沙南片区:北至沙颍河,西至华佗路,南至漯阜铁路、永安路、东寨村北,东至东寨村东。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审批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村)民个人新建房屋申请,对擅自违法新建、翻建、改扩建行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违法行为人立即无条件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
三、在合法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因年久失修或其他原因形成危房需要修缮的,经申请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修缮,修缮后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房屋面积;擅自扩大建设面积的房屋,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违法行为人立即无条件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
四、违反本通告且拒不改正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惩处,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对阻碍、干扰“两违”专项治理拆除工作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限期拆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对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两违”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泄露情况、参与“两违”或为“两违”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执法执纪人员,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查处“两违”过程中发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书、印章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追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非法买卖土地、侵占集体土地、倒卖宅基地的当事人,除足额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两违”举报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鼓励人民群众举报“两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及虚假举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