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市监办〔2021〕229号)要求,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沈丘县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措施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依据国务院《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结合沈丘县企业监管工作实际,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以下名单中各企业未按时按规定进行年报,且根据注册登记时所留联系电话和住所,经我局采取电话方式和现场调查无法取得联系。现通过媒体公告通知你单位,限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市场监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并说明情况。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5105816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