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启动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启动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金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二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金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三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金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四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金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五位于沈丘县范营乡李新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六位于沈丘县范营乡李湾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七位于沈丘县范营乡老李营村民居委会境内;
宗地八位于沈丘县范营乡金庄村民居委会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至宗地八全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征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拟征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