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对全县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清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针对2015年以前的项目未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清退,对经核实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下列工程予以退还:已经竣工的;已投入使用的;烂尾三年以上的;由建设方垫付保障金且施工方联系不上的等特殊情况。
2、清理从2018年11月20日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以来,工程进度已到竣工验收阶段以上且没有拖欠行为的,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工程规模300平方以下,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项目由政府部门作出担保、并由建设方写出保证支付承诺后,予以退还。
3、符合上述条件携带相关票据和工程资料到沈丘县住建局办理保障金退付。
联系人:刘 志 联系电话:15993227235
赵兴严 联系电话:13949951660
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