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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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26     点击数: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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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沈丘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我县属于火葬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去世后均应实行火化。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二、 全县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自收自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乡镇、街道、村三委干部、广大党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去世,享受特困等各项保障普惠的人员去世,都必须实行火化。

  三、 严禁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操办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社会各界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责任。

  四、 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台账,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异地火化的人员,民政部门向尸体火化地民政部门发函核实后,再行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按规定火化的人员,要停发丧葬费和抚恤金。

  五、 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提倡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形式缅怀故人。严禁违规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销售、使用棺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 倡导丧事简办,自觉抵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随大礼之风,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七、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土地用于建造墓地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八、 规范丧葬市场。严禁生产销售冥币、纸扎等祭祀用品,逐步关停寿材商铺,严厉打击低俗迷信封建祭祀活动。

  九、 组建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殡葬执法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文明殡葬办公室电话:8736291

  沈丘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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