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沈丘县周营镇一鸣饭店销售的卤牛肉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19412700461533185)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沈丘县周营镇一鸣饭店销售的卤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实测值50mg/kg,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卤牛肉, 2019年09月购进的,共计5斤,购进价格50元/斤,销售价格60元/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0元。
沈丘县周营镇一鸣饭店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丘县周营镇一鸣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
三、整改情况
沈丘县周营镇一鸣饭店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19年12月18日,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