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沈丘县纸店镇品红福客隆超市销售的韭菜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19412728163746883)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沈丘县纸店镇品红福客隆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65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韭菜, 2019年12月购进的,共计22公斤,销售价格7元/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8元。
沈丘县纸店镇品红福客隆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相关规定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丘县纸店镇品红福客隆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
三、整改情况
沈丘县纸店镇品红福客隆超市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20年03月27日,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