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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学习材料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4-22     点击数: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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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乱污范围和标准

(一)什么是“散乱污”企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取缔类企业范围和标准。以下五类企业属于取缔类企业,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拆除: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16个重点行业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性个体工商户。

2. 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且不能完善手续的污染企业

3.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 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5. 整治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取缔类企业要由县级以上政府下达关停取缔文件,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限期未拆除清理到位,依法强制取缔,做到二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理产品

(三)整治类企业范围和标准。以下三类企业属于限期整治范围,限期停产整治,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1. 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2.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

3. 未完成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VOCs治理的有机化工、餐饮等。

整治类企业要依法限期停产整治,对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责令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并给予处罚;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未完成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VOCs治理的,由工信、环保部门等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整治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未完成限期整改的,列入取缔类,依法关停取缔。

二、“黑加油站”的判断标准

黑加油站的定义: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消防验收意见书、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油气回收验收手续等无证经营的加油站;销售伪劣油品、超范围或更改经营种类等违规经营的加油站;无证照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等。

整治标准:依法取缔。

三、扬尘管控等无组织排放规定

(一)扬尘整治部门分工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周口市环境问题进行问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各部门的大气扬尘环保分工:

  1. 住建局:建筑工地和商砼搅拌站扬尘。
  2. 自然资源规划局:砂石料场扬尘和拆迁工地扬尘。
  3. 交通局:道路施工工地扬尘和码头料场扬尘。
  4. 环保局:工业企业料场。
  5. 城管局:城区内道路施工和道路扬尘。
  6. 水利部门:水利施工工地扬尘。
  7. 公路部门:道路施工工地扬尘
  8. 各乡镇部门:属地管理责任。

(二)扬尘整治标准

1、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6个100%: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道路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2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三员管理:住建部门派遣或聘任一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辖区政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指派一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组织建设单位交叉安排一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开复工制度:为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住建部门根据企业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情况,根据企业申请,确定是否可以开工或复工的一种制度。

另外,达到5000平方米规模的企业,还要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进行联网运行

2、堆场料场整治标准:

6个100%:百分之百围挡、百分之百覆盖、百分之百喷淋、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物料、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

目前,堆场料场新的要求是: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

、黑臭水体整治标准

水体清澈、河面及两岸无垃圾、无污水排放口等

目前,水利部门已制定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是落实“河长制”责任单位。 

 、大气和水自动站点周围整治标准

1)大气自动站点周围整治标准

周围1公里内无散乱污、无露天烧烤摊点、施工场地落实6个100%,餐饮油烟治理达标排放、工业废气达标排放、道路扬尘及时清扫和洒水;

2)水自动站周围整治标准

    站点下游500米、上游5公里及两岸1公里内,无入河排污口、无网箱养鱼、无垃圾堆放、无涉水小作坊、无施肥农作物、无畜禽养殖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

主要来源:VOCs废气排放源相对较多,且极具复杂性,以人为性来源、自然性来源为主。人为性来源,主要包含着移动源、生活源、工业源等;而自然性的来源,主要包含着湿地的厌氧过程、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的排放、植被的排放等。VOCs废气,为自然界当中具有着较为广泛性分布范围的一种废气。在一定程度上,人类活动是VOCs废气的排放源头核心。在实际的日常生活当中,秸秆焚烧、建筑装潢、厨房油烟等均会形成与释放出一定量VOCs废气;轮船、飞机与汽车的发动机实际运行期间,也会排放出一定量VOCs废气;在工业化生产运行期间,化工化纤、石油冶炼等相关行业实际生产期间,也会形成大量的VOCs废气,危害着局部的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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