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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2020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11     点击数: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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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2020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即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即抽查制度的实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沈丘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具体为:

  组 长:李俊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薛耀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海威 农环办主任

  成 员:张俊伟 徐新明 范建军 刘  方

      李启明 崔海涛

  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沈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和任务

  (一)2020年第一季度

  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2020年2月底前采用执法系统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020年第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

  (二)2020年第二季度

  2020年5月3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抽取方式确定2020年第二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2020年第一季度抽查情况进行公开。

  (三)2020年第三季度

  2020年8月3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抽取方式确定2020年第三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2020年第二季度抽查情况进行公开。

  (四)2020年第四季度

  2020年11月3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抽取方式确定2020年第四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2020年第三季度抽查情况进行公开。

  四、抽查比例和数量

  依据2020年大队一线执法人员数量,按照1:5的抽查比例规定确定每年度抽查的一般排污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2、完善抽查数据库。以现有企业信息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建设项目清单为基础,结合2019年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补充完善我县污染源信息库中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根据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单位和岗位调整情况,动态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

  3、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在生态环境部APP移动执法系统上填写检查情况,然后在7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系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4、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6、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7、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8、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9、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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