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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09     点击数: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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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乡镇和街道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根本的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19〕1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经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将5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和街道。其中行政处罚43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强制2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职权1项。

  各乡镇和街道要认真做好放权赋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将赋权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乡镇和街道做好赋权事项承接、业务对接、专业培训和职能运转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使用好所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作为,加快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沈丘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中共沈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5号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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