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19】8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落实好全省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县28家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经审定确定保留职权事项共2604项,其中行政许可210项、行政处罚1781项、行政强制74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给付50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检查188项、其他职权207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裁决1项。
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以县政府网站、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网站等途径公布。各有关单位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真正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在定期调整权责清单的同时,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以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涉及清单事项变动的,要及时与县委编办沟通对接,并做好清单更新、公布、调整事项衔接落实等工作。
中共沈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