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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小县话槐店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25     点击数:8314

  清代设在槐店的淮沈项分县,是把沈丘、淮宁、项城三县边地合起来,新建的一个县,俗称小县。有近百年的历史,确切地说是98年。

  一、槐店分县及县丞的设立

  淮沈项分县是由当时的陈州知府李振翥奏请朝廷设立的,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准请。清宣统《项城县志》、民国5年《淮阳县志》、民国22年《淮阳县志》对槐店分县都有记载,沈丘县此时未修志,无记载。

  在槐店建置分县的缘由,主要是政府为了加强这一带的河防治安,保障航运畅通和过往客商的生命财产安全。槐店恰又处于淮宁、项城、沈丘三县边隅,虽是“万家灯火俟江浦,千帆云集似汉皋”的水运重镇,可社会秩序混乱,营商环境恶劣。槐店当时由项城、淮宁、沈丘三个县分管,民国5年《淮阳县志》载:“槐店者,豫东南乡聚也。毗连邻省、错界三邑,距城迢远,向无专官。丞为新设缺,称艰剧。”当时陈州府境内,项沈交界的新兴集社会状况也是如此。故而设立了淮沈项槐店、项沈新兴集两个分县。

  分县衙署级别低于县,他不像散厅,行政长官为七品同知或通判。分县的行政长官为八品县丞。《辞海》:“县丞,官名。始于战国,秦汉沿之,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清代县丞为八品官。”实际上县丞是辅佐县令的,算是二把手吧,主政分县应该是特例。据清宣统《项城县志》秩官表“县丞”条:“明正统以前无考,嘉靖间裁革。国朝嘉庆复设。一在新兴集,分辖项、沈边境;一在槐店集,分辖项、沈、淮边境。”民国22年《淮阳县志》“二十一年(1816)奉礼部咨将淮宁县县丞移驻新兴集,改为沈、项二县分防县丞;太康县县丞,移驻槐店,改为淮、沈、项三县分防县丞。” 也就是说,设立分县之初,与沈丘、项城无行政关联的淮宁县的县丞,去管理沈项分县。与淮沈项三县无行政关联的太康县的县丞则被派来管理槐店分县。

  下面是根据清宣统《项城县志》、民国《淮阳县志》统计出的槐店分县县丞任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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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宣统《项城县志》和民国《淮阳县志》,宣统《项城县志》记载的较详细,如县丞是在新兴集任职或是在槐店上任分列的很清楚,相比之下《淮阳县志》县丞任职记载的较笼统,没有分类,辨别不出谁是县署任职的县丞,还是在分县衙署任职的县丞。从表中可以看出,宣统《项城县志》、民国《淮阳县志》对县丞的记录也不完全相同,如个别名字、籍贯、上任时间的不一致等。淮沈项分县自清嘉庆十八年(1813)设立,一直到1911年清朝灭亡,先后有29位县丞在槐店主政,其中嘉庆年间2位(王庆澜实际履职于道光年间)、道光年间11位、咸丰年间4位、同治年间4位、光绪年间6位、宣统年间2位;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六帝,槐店分县在历史上存续了98年。

  二、饬溜夫增设新县  市面乱县丞遭戕

  (一)府县严惩溜夫水霸

  清嘉庆年间,在沙河槐店鸡心滩、小顶寺及淮阳方家滩一段,当地溜夫中出现了一群“水霸”,时常拦坝勒索过往客船,漫天要价,时间一长,引发了来往客商的极大不满。嘉庆十八年(1813)又出现逼死客商的惨案。安徽太湖县一名在国子监读书的监生赵义先等人,将此事反映到陈州府,控告窦万仓等人讹索客船,时任陈州府知府李振翥获悉后,责成淮宁(今淮阳)、项城二县县令弄清事情原委,并为此专门制定了水运章程,明确专人管理河道水运秩序,规范溜夫与来往客船之间的价格,要求溜夫做到有规可依、违规必究。

  为加强三县边地的行政管理,知府李振翥奏请上宪,建置新县。宣统《项城县志》卷六《河渠志》对这一段历史进行了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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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统《项城县志》上的是这段记文是由人称陈郡七子、项县三杰之首的窦书成撰文。窦书成字西田,号画村,出生于清道光二年(1822),己亥拔贡。是清代槐店人(即今槐店中心街社区大菊园巷,清代这里隶属于项城县东区韩埠口牌)。窦书成善诗文,喜收藏。有诗集《乐素轩诗稿》传世,是誉贯陈州府的文化大家。窦书成的后人窦安生现供职于沈丘县美术馆,他在玉文化园创办了“画村斋”画室,“画村斋”是以窦书成名号窦画村命名,以示窦氏后人不忘传承先祖崇文之风。

  同治年间,类似不法行为再度上演。同治八年(1869)四月,江南省太湖县监生胡茂林向陈州府地方禀呈溜夫勒索过往客船之事,淮沈项分县县丞孙茂悟依照嘉庆年间陈州府知府李振翥颁布的章程,再次发布严禁溜夫讹索客船事告示,并刻告示碑立于小顶寺前。

  (二)敕建槐店王县令专祠

  淮沈项分县设立的第十个年头,在槐店主政的县丞王庆澜在县署内被杀害,惊动行省及朝廷,可见槐店治安状况混乱至极。

  王庆澜(1778—1823),字裕方,号静波,江苏吴县人。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出任淮沈项县县丞,县衙驻槐店。县署在今沈丘县城槐店中心街社区老县文化馆(开发中)及医药公司老院一带,南临奎文街,北靠县府街,东至生产南街(旧称天乙阁),西邻大胡同五福街。县衙主体建筑主要在今老文化馆院,中为大门、仪门、亲民堂、宅门、忠爱堂、勤慎堂沿南北中轴线依次排列。吏房、户房、礼房、工房及考绩、赋税在东侧。兵房、刑房、军政、狱舍、督捕厅在西侧。医药公司老院则设有文庙、文昌宫、钏楼、土地祠、侯祠、粮厅、洪善驿等。

  志载王庆澜为政清廉,严惩奸恶,为民除害。惩治不良衙卒,开除违法的衙役刘三轩,刘三轩怀恨在心,勾结东北一伙贩马的人,于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二十一日夜,将县丞王庆澜杀害。事发后,陈州府很快将刘三轩及其同伙逮捕,斩首示众,并让这伙人为王庆澜殉葬。下令在槐店建专祠按时祭祀之。王县令专祠建于清道光三年(1823)春,位于县署文昌宫,坐南朝北,临街,四柱二梁,面阔三间,中塑王庆澜县令坐像。王庆澜其实生前并不是县令,是死后追封的。清制以有大功德于民者,得敕封神号专立 祠庙。王庆澜属于以身殉职的“亲民”之官,故得在任职的地方槐店建立专祠。民国初专祠废,连同县署一并被国民政府河南省民政厅直辖槐店警察总局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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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再现清代“严禁溜夫讹索客船事”告示碑

  清宣统《项城县志》中记载的立于槐店小顶寺前“严禁溜夫讹索客船事”告示碑早已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碑刻不知所踪,已被世人遗忘。然而,2017年7月3日《周口日报》刊文,清代“严禁溜夫讹索客船事碑”陈列于周口市博物馆四展厅之内,日前首次与广大观众见面。文章指出:“这通石碑是我市迄今发现的唯一一件清代陈州府及淮沈项分县维持水运秩序,确保境内水运畅通而制订的约定溜夫行为章程的文物,对研究周口漕运史具有重要的历史考古价值。”

  碑通高120厘米,宽40厘米,两面刻,均为阴文馆阁体。碑的阳面为清同治八年四月十六日淮沈项分县县丞孙茂悟所刊刻的严禁溜夫讹索客船事告示,碑的阴面为附文,内容为重刊的清嘉庆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陈州知府李振翥制定的严禁溜夫讹索客船事章程,是对公告内容的重申,两面碑文内容大致相同,加起来共有一千多字,均为约束溜夫行为的公告或章程。碑首追刻的有四个大字:永垂不朽。

  该碑能够入藏市博物馆还有一段传奇经历。2012年10月,周口一经营刻碑的店主段清海找到周口市博物馆馆长周建山,捐献了这通碑刻。段清海向周建山介绍了这通碑的来历:“2008年的夏天,在川汇区沙河北岸,一户李姓人家因办丧事,急需一块墓碑。李先生灵机一动,想到了自家大门底下的那块‘垫脚石’,虽说风吹日晒,面目斑驳,稍显陈旧,但形状大小颇似一通石碑,用它来稍加改造,磨去原有的碑文,重新翻刻成一通墓碑,又能省去一些费用。就这样,李先生费了好大劲儿把这块‘垫脚石’连‘根’拔出,送到了自家在大庆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中原商贸城里开的刻碑店。凭自己从事多年的刻碑经验,一眼看出这通石碑不凡。经仔细观察,发现这通碑的表面虽然有些微磨损,字迹稍显模糊,但细致观察,能发现碑文的落款为清嘉庆十七年和清同治八年。就没忍心把它毁掉,而是免费为那个人刻了一通新碑,就把这通年代久远的旧碑留下来了。”到了2012年,段清海听说周口市博物馆面向全市征集古物,他第一时间把石碑送交到周口市博物馆,分文未取。正是段清海敏感的文物保护意识,才使这通碑刻得以抢救保护下来,也使得今人有幸能够从这通碑刻中了解周口古漕运历史。

  项城市国学研究者、文史学者赵海利老师对此碑很感兴趣,认为碑刻对研究项城、沈丘历史有很高的史学价值。多次赴周口市博物馆抄录、校对碑文,并对碑文内容加注了标点。(倪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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