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沈丘县隆鼎国贸生活超市销售的北冰红葡萄酒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410000442730359)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沈丘县隆鼎国贸生活超市销售的北冰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092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查处情况
经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北冰红葡萄酒, 2017年5月购进的,共计24瓶,每瓶250毫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61.6元。
沈丘县隆鼎国贸生活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规定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丘县隆鼎国贸生活超市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三、整改情况
沈丘县隆鼎国贸生活超市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18年11月05日,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