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5133090)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中,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75000,97000,120000,110000,11000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查处情况
经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香辣牛肉干,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共计3件,每件30袋,每袋98克,以销售15袋(做食品检验用),召回75袋,监督销毁75袋,未流向市场造成危害。
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该批次食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无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取证,在发现产品不合格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召回全部不合格食品,并监督销毁,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接到有关消费者关于该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有关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对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三、整改情况
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18年12月31日,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