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有关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落实好我县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按照《中共沈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5)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沈编办〔2025〕32号),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县28个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其中,17个部门权责事项无变化,11个部门权责事项有变化。新增职权6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取消职权83项,其中,行政许可0项;变更职权1项。调整后,28个政府部门职权事项共计3146项,其中,行政许可342项,行政处罚1931项,行政强制83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60项,行政检查229项,行政确认104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奖励39项,其他职权341项。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后,共计24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9项。
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后,共计136项,其中,行政许可75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1项,其他职权38项(含1个公共服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承接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权责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后,各单位要及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公众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已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统计表(2025).xlsx
2025年12月31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