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县水资源监督管理,认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推进全县地下水超采治理,尽快遏制我县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经研究决定,拟起草《沈丘县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2024 年3月1日至 2024年7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工业、企业、生活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河南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限制南水北调受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通知》(豫水资〔2021〕17号)和《周口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水〔2024〕13号)有关要求,起草《沈丘县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在《沈丘县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过程中,经上报县政府批准发文立项,并向县直25个政府部门和22个乡镇(街道)发放了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