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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2024〕7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沈丘县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21日

沈丘县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认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推进全县地下水超采治理,尽快遏制我县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工业、企业、生活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集中力量排查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问题,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生活使用井深超过200米的水井,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规范取用水行为。同时,加快水源转换,强力推进南水北调和农村供水“四化”工程,切实推进全县地下水超采治理。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工业、企业、生活用水情况。排查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生活取用地下水的审批、用途、水量、井深、节水、计量等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档案。重点排查工业、企业、生活使用井深超过200 米的深水井,并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对于工作落实缓慢、排查不认真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于2024年3月底前将排查台账报水利局。

  (二)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具备水源置换条件或者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有关单位要抓紧进行水源置换,2024年3月底前封停自备井;暂时不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待供水管网覆盖后,立即开展水源置换,2024年6月底前封停自备井。2025年底,具备水源转换的乡镇(街道)力争全部转换水源,涉及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水井全部封停 。

  (三)全面推进重点工程进度。大力推进南水北调和农村供水“四化”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25年底,全县实现南水北调和农村供水“四化”工程全覆盖,全县城区、乡镇(街道)深层地下水水源全部转换为地表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沈丘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用水户排查、整改、建立台账工作。各乡镇(街道)及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做好属地及主管行业内取用地下水单位的排查、督促整改和支持保障工作。

  (二)建立沟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高效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或案件移交程序和衔接机制。对故意拖延问题整改或拒不整改等情况,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执法机构,发挥执法在专项行动的保障和后盾作用。不能按要求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长期、大量、盗采深层地下水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及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井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井、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弄虚作假等。县政府也将派督导组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督促整改,直至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业、企业、生活取水户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做好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各项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沈丘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余长坤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北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怀坤  县政府副县长

  张军启  县政府副县长

  侯  煜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范建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玉军  县水利局局长

  曹俊华  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局长

  孙  伟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王汉章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毛前进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严文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张海洋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韩向立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前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临君  县商务局局长

  张新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仕彪  县统计局局长

  吴桂馨  县司法局局长

  程  成  县民政局局长

  周亚男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晓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  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徐  磊  县税务局局长

  鹿  峰  县商务中心区主任

  龚  一  国网河南沈丘县供电公司经理

  韩济泽  沈丘国投水务有限公司经理

  22个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孙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召集有关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指导全县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做好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地下水源保护和监测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做好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施工工地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禁止市政用水在自来水和农村水厂管网取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排查养殖项目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工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县工信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企业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工作,指导节水型企业建设。

  县教体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各类学校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各类医院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严禁开采消耗性地热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各类加油站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各类饮食、服务行业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交通运输行业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名单。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和文件法制审核。

  县民政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全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立案工作。

  县开发区:负责排查入驻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高耗能产业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商务中心区:负责排查入驻商务中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取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组织开展深层自备井封停、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沈丘国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自备井取用水情况,做好取用城区公共供水取水户的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县税务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征缴水资源税,追缴漏缴未缴水资源税。

  附件2.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微信截图_20240830091830.png

  附件3.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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