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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0-10

  为做好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宣传惠民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增加居民收入,扩大脱贫成果,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不低于往年,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持续提升我县脱贫成果。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动员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楚参保的内容、方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惠民利民的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征收主体。由县政府主导、人社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职能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收办法

  1.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自2022年10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0日结束。

  (宣传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

  (集中征缴10月21日—12月10日)

  (结束对账12月10日—12月20日)

  2.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 元、1500 元、2000元、2500 元、3000 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4.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个人自行缴费。已参保城乡居民(新参保人员首先按参保流程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手续),使用支付宝、微信、“网上税务局”APP、微税保、“河南税务”手机终端等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2)补缴。往年欠费需要补缴的人员,首先到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打印补缴单,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办税大厅、附近邮储银行网点、使用支付宝、“网上税务局”APP、微信订阅号“河南税务”手机终端等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3)集中征收。缴费人可以将费款交至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集中征收。

  (4)规范业务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既要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又要加强基金征缴环节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5)保证基金安全。县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要强化对代征保费的监管,各行政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截留挪用,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督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业务强、素质高的同志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涉及面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人社局要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汇总传递和资金的入库工作;财政局要做好代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邮储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代收和划转工作。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专项工作督导组,定时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实行日通报制度,坚持一天一报进度,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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