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 星期三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 正文

2022年沈丘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17

  为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系统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县、乡联动,强化县级指导、属地管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严厉打击故意破坏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等行为,实现“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封闭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库、流动加油车,实现动态清零;严厉打击单品种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储存和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的劣质油品行为,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监管。严格开展正规在营加油站(点)规范治理工作。所有正规在营加油站(点)必须标识清晰,证照相符,加油站(点)门头标识必须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保持一致,不得假冒侵权。坚持“三个凡是”工作要求,即凡是新建加油站不安装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的不予验收,凡是在营正规站不安装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的年检不通过,对凡是己安装加油站人为损坏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的依法打击。严查单品点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次发现,限期整改;二次发现,由各发证单位吊销已发证照。组织开展加油站(点)安全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根据《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偷税漏税行为。充分利用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县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用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强化对成品油流通领域“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封闭监管,依法查处无票油、变票油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破坏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次发现,限期整改,两次发现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油库。持续保持依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油库的高压态势,对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证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手续不全的加油站(点)和非法油库,一律关停,断水断电,限期完善手续后方准经营;无法完善手续的加油站(点)、油库,由各发证单位吊销已发证照,彻底拆除;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厉打击流动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公安网监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从事成品油非法交易的行为进行打击。做到一经发现,扣留非法流动车辆,拘留利用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油品人员,并没收油品。(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全县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点)、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相关技术支持保障;科学制定油品无害化处理流程,并及时组织油罐车做好罚没油品的抽取、储存及运输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中石化沈丘分公司、中石油沈丘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方法步骤

  本次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手续齐全的正规加油站点、证照不齐加油站点、无任何手续加油站点和油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作为下步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的依据。

  (二)分类处理(2022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加大对本辖区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破坏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利用各种方式偷税漏税,以及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库、流动黑加油车、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和生产、储存和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劣质油品等非法违规行为,要拉单列表、建立台账档案,分类处置、实时跟进。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予以查处,即“凡黑加油站一律清除、凡待完善手续加油站一律关停、凡油品质量不达标一律重罚、凡流动黑加油车一律严惩。”各牵头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三)巩固提升(2022年5月28—长期坚持)。本次专项治理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细化实化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监管的长效措施,建立起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和台账式、网格化的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持续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各级党委、政府指示精神,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油品质量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顺利运行,精准查找成品油行业税收风险的有力抓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出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适时进行研判。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联合行动等工作;各牵头部门统筹谋划,牵头抓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联合处罚、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配合部门要提高站位,通力配合,积极提供人员、技术保障等支持,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承担辖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正规在营加油站(点)规范治理,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相关企业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县发改委负责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县税务局负责加油站数据系统运行监控,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故意破坏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的安装调试运行与管理,制定完善数据管理云平台管理办法;县住建局负责清理排查建筑工地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四)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周通报、月评比,对职责不落实、整治不彻底、成效不明显的,将报请县政府予以追责。

  (五)严格工作纪律。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注意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相结合,服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督导检查组及相关单位在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附件:附件.docx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