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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6-30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地下水超采工作要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等一系列部署,遏制我县深层承压水水位下降趋势,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3·14”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治理地下水超采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县取用地下水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遏制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

  二、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取用地下水及监测计量情况普查,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台账;集中力量对取用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封闭所有消耗性地热井,规范取用水行为,坚决遏制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取用水情况。排查所有非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的审批、用途、井深、取水、用水、节水和计量等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档案。重点排查未纳入监管或无证非法取水、不按批准用途取水、未安装计量监测设施或不能准确计量、不通过计量设施盗采地下水、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等问题。未发现问题的要建立健全用水户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建立整改台账,10月1日前分批分类分阶段完成整改。

  (二)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凡非法取水,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即封停取水井,转换其它水源。不符合补办手续的8月1日前完成整改,符合补办手续的9月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经批准的取水,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生活用水一律转换成中水、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等水源。其中自来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一律置换为自来水。8月1日前完成50%以上;9月1日前完成80%以上;10月1日前全部完成。三是计量设施未安装或不能准确计量的,立即整改,补交水资源税;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的,按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计划用水量。所有取水严格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水资源税,不得随意减免水资源税。四是井深、实际用途与审批或设计不符的,按审批或设计取水,不得改变用途,其中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生活用水。五是市政等生态环境用水,不得取用公共供水管网,不得取用深层地下水。鼓励取用中水、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六是封闭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消耗性取用地热水取水井,禁止临时补办手续;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立即封闭,不再延续。

  (三)建立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个取水户取用水做到“依法审批、准确计量、节约用水”的要求。专项整治行动结束要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为今后避免地下水位下降提供可参考的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沈丘县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专项行动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用水户排查、整改、建立台账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做好主管行业内取用地下水单位的排查、督促整改和支持保障工作。

  (二)建立沟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高效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要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或案件移交程序和衔接机制。对故意拖延问题整改或拒不整改等情况,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执法机构,发挥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的保障和后盾作用。不能按要求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长期、大量、盗采深层地下水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井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井、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弄虚作假等。县政府也将派督导组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督促整改,直至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夯实技术支撑。要保障财政经费支持,明确具体落实部门和人员,通过加强排查登记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提升排查登记业务能力,提高排查登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建立完善的取用水排查和整改台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取水户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取水户提高认识,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排查登记和整改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营商环境,做好取水户的解疑答惑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附件:1.沈丘县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取用地下水基础信息登记表

  3.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4.取用地下水整改台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沈丘县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余长坤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军启  县政府副县长

  郭  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  煜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范建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玉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李广君  县水利局局长

  曹俊华  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局长

  孙  伟  县发改委主任

  王汉章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诚  县住建局局长

  程怀峰  县城管局局长

  李旭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宇  县工信局局长

  张海洋  县教体局局长

  韩向立  县卫健委主任

  李前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鹿  峰  县商务中心区主任

  郭临君  县统计局局长

  张  健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马卫峰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杜  杰  县税务局局长

  贾俊峰  县国投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孙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召集有关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指导全县水源转换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做好水源转换、地下水源保护和监测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做好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施工工地取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禁止市政用水在自来水和农村水厂管网取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排查养殖项目取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工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县工信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企业取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工作,指导节水型企业建设。

  县教体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各类学校取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各类医院取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严禁开采消耗性地热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做好整治行动资金保障工作。

  县开发区:负责排查入驻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用水,重点是高耗能产业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商务中心区:负责排查入驻商务中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取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名单。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和文件法制审核。

  县文广旅局:负责做好全县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沈丘国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取用城区公共供水取水户的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县税务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组织开展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征缴水资源税,追缴漏缴未缴水资源税。

附件:沈政办〔2022〕58 号沈丘县治理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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