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
(一)返还性收入
2019年返还性收入0.9983亿元。分项情况是:
1、增值税基数返还收入6266万元,系原增值税1:0.3返还收入,从2016年起,以2015年实际返还数为基数固定补助。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695万元,系基数性补助,按省财政厅核定数列报。
3、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5万元,系基数性补助,按省财政厅核定数列报。
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251万元,系基数性补助,按省财政厅核定数列报。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019年预计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83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均衡性转移支付11.48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5355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00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6899万元,成品油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34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1656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27314万元,基本养老保和低保等转移支付2337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5333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共计355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35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27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7708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689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138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90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2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19万元,教育转移支付4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919万元,卫生健康转移支付12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4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转移支付11万元,其他收入转移支付141万元。